【臣】等謹(jǐn)案:
《易酌》十四卷,國朝刁包撰。包字蒙吉,祁州人,前明天啟辛卯舉人。是書用注疏本,以《程傳》、《本義》為主,雖亦偶言象數(shù),然皆陳摶、李之才之學(xué),非漢以來相傳之法也。原序稱陸隴其官靈壽時,欲為刋板,不果。雍正初,其孫顯祖又以已意附益之。卷首凡例、雜卦諸圖及卷中細(xì)字稱謹(jǐn)案者,皆顯祖筆。原序又稱此書為經(jīng)學(xué)之津梁,亦舉業(yè)之凖的??及?/p>
國初與諸儒往來講學(xué),其著書一本於義理,惟以明道為主,絶不為程試之計。是書推闡易理,亦大抵明白正大,足以羽翼程、朱,於宋學(xué)之中,實深有所得,以為科舉之書,則失包之本意多矣。
乾隆四十五年十月恭校上。
總纂官
【臣】紀(jì)昀
【臣】陸錫熊
【臣】孫士毅
總校官
【臣】陸費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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