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義:象者,卦之上千兩象。及兩象之六爻,周公所系之辭也。
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。
本義:“天”,乾卦之象也。凡重卦皆取重義,此獨不然者,天一而已。但言“天行”,則見其一日一周,而明日又一周,若重復(fù)之象,非至健不能也。君子法之,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剛,則“自強”而“不息”矣。
程傳:卦下象,解一卦之象。爻下象,解一爻之象。諸卦皆取象以為法,乾道覆育之象至大,非圣人莫能體,欲人皆可取法也。故取其行健而已,至健固足以見天道也。“君子以自強不息”,法“天行”之“健”也。
集說:游氏酢曰:至誠無息,“天行健”也,若文王之德之純是也。未能無息而不息者,君子之自強也,若顏子三月不違仁是也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乾重卦上下皆《乾》,不可言兩天。昨日行,一天也。今日又行,亦一天也。其實一天而行健不已。有重天之象,此所以為“天行健”。坤重卦上下皆《坤》,不可言兩地,地平則不見其順,必其高下層層,有重地之象,此所以為“地勢坤”。
問天運不息,“君子以自強不息”。曰:非是說天運不息,自家去趕逐,也要學(xué)它如此不息。只是常存得此心,則天理常行,而周流不息矣。又曰:天運不息,非特四時為然,雖一日一時,頃刻之間,其運未嘗息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上經(jīng)四卦,《乾》曰“天行”,《坤》曰“地勢”,《坎》曰“水洊至”,《離》曰“明兩作”,先體而后用也。下經(jīng)四卦,《震》曰“洊雷”,《艮》曰“兼山”,《巽》曰“隨風(fēng)”,《兌》曰“麗澤”,先用而后體也。乾坤不言重,異于六子也。稱健不稱乾,異于坤也。
蔡氏清曰:孔子于釋卦名卦辭之后,而復(fù)加之以《大象》者,蓋卦名卦辭之說有限,而圣人胸中義理無窮。故自“天行健”至“火在水上《未濟》”,自“君子自強不息”至“慎辨物居方”,皆圣人之蘊,因卦以發(fā)者也。
林氏希元曰:夫子贊《易》,既釋卦名卦辭,而有《彖傳》、《文言》諸作矣。見得《易》理無窮,又合二體之象,作《傳》以發(fā)明之。
何氏楷曰:健而無息之謂乾,《中庸》言至誠無息者,通之于天也。自強言不息,不言無息,學(xué)之為法天事耳。始于不息,終于無息,故《中庸》于無息之下文,而推原之曰不息則久。自強之法何如?曰主敬,君子莊敬日強。
案:《彖傳》釋名,或舉卦象,或舉卦德,或舉卦體。《大象傳》則專取兩象以立義,而德體不與焉。又彖下之辭,其于人事所以效動趨時者,既各有所指矣。《象傳》所謂先王大人后君子之事,固多與《彖》義相發(fā)明者。亦有自立一義,而出于《彖傳》之外者,其故何也?曰:彖辭爻辭之傳,專釋文周之書。《大象》之傳,則所以示人讀伏羲之《易》之凡也。蓋如卦體之定尊卑,分比應(yīng),條例詳密,疑皆至文王而始備。伏羲畫卦之初,但如《說卦》所謂天地山澤雷風(fēng)水火之象而已。因而重之,亦但如《說卦》所謂八卦相錯者而已。其象則無所不像,其義則無所不包,故推以制器,則有如《系傳》之所陳,施之卜筮,亦無往不可以類物情而該事理也。夫子見其如此,是故象則本乎羲,名則因乎周,義則斷以己。若曰:先圣立象以盡意,而意無窮也。后圣系辭以盡言,而言難盡也。存乎學(xué)者之神而明之而已矣,此義既立,然后學(xué)者知有伏羲之書。知有伏羲之書,然后可以讀文王之書。此夫子傳《大象》之意也。
潛龍勿用,陽在下也。
本義:“陽”,謂九。“下”,謂潛。
程傳:陽氣在下,君子處微,未可用也。
集說:胡氏炳文曰:夫子于《乾》、《坤》初爻,揭陰陽二字以明《易》之大義。《乾》初曰“陽在下”,《坤》初曰“陰始凝”。扶陽抑陰之意,已見于言辭之表。
見龍在田,德施普也。
程傳:見于地上,德化及物,其施已普也。
集說:陸氏希聲曰:陽氣見于田,則生植利于民。圣人見于世,則教化漸于物。故曰“德施普也”。
梁氏寅曰:“德施普”,正孟子所謂正己而物正者也。所謂“德施”,豈必博施濟眾,乃謂之施乎。蓋聞其風(fēng)而興起者,無非其德之施也。
終日乾乾,反復(fù)道也。
本義:“反復(fù)”,重復(fù)踐行之意。
程傳:進(jìn)退動息,必以道也。
集說:項氏安世曰:三以自修,故曰“反復(fù)”。四以自試,故曰進(jìn)退。
或躍在淵,進(jìn)無咎也。
本義:可以進(jìn)而不必進(jìn)也。
程傳:量可而進(jìn),適其時則無咎也。
集說:石氏介曰:“進(jìn)無咎也”一句,是承“或躍在淵”言,非決其疑也。蓋曰如此而進(jìn),斯無咎耳。
飛龍在天,大人造也。
本義:“造”,猶作也。
程傳:大人之為,圣人之事也。
集說:徐氏幾曰:“大人造”者,圣人作也。龍以飛而在天,猶大人以作而居位。“大人”釋“龍”字,“造”釋“飛”字。
亢龍有悔,盈不可久也。
程傳:盈則變,“有悔”也。
集說:谷氏家杰曰:亢不徒以時勢言,處之者與時勢懼亢方謂之盈,“不可”二字,圣人深為處盈者致戒。
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
本義:言陽剛不可為物先,故六陽皆變而吉。“天行”以下,先儒謂之《大象》。“潛龍”以下,先儒謂之《小象》。后放此。
程傳:“用九”,天德也。天德陽剛,復(fù)用剛而好先,則過矣。
集說:谷氏家杰曰:一歲首春,一月首朔,似有首矣。然春即臘之底,朔即晦之極,渾渾全全,要之莫知所終,引之鳥有其始,更無可為首也。“用九”者,全體天德,循環(huán)不已,圣人之御天者此也。
案:此“不可為首”,與“不可為典要”語勢相似,非戒辭也。若言恐用剛之太過,不可為先。則“天德”兩字,是至純至粹,無以復(fù)加之稱。非若剛?cè)崛柿x倚于一偏者之謂,尚恐其用之太過而不可為先,則非所以為天德矣。程子嘗曰:動靜無端,陰陽無始,蓋即“不可為首”之義。如所謂不可端倪,不可方物,亦此意也。
地勢坤,君子以厚德載物。
本義:地,坤之象,亦一而已。故不言重,而言其勢之順,則見其高下相因之無窮,至順極厚,而無所不載也。
程傳:坤道之大猶乾也,非圣人孰能體之,地厚而其勢順傾,故取其順厚之象。而云“地勢坤”也,君子觀坤厚之象,以深厚之德,容載庶物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高下相因只是順,然唯其厚,所以高下只管相因去,只見得它順。若是薄底物,高下只管相因,則傾陷了,不能如此之無窮矣。君子體之,唯至厚為能載物。
林氏希元曰:“地勢坤”,言地勢順也。于此就見其厚,故“君子以厚德載物”,蓋坤之象為地,重之又得《坤》焉。則是地之形勢,高下相因,頓伏相仍,地勢之順,亦唯其厚耳。不厚,則高下相因便傾陷了,安得如此之順。唯其厚,故能無不持載,故君子厚德以承載天下之物。夫天下之物多矣,君子以一身任天下之責(zé)。群黎百姓,倚我以為安。鳥獸昆蟲草木,亦倚我以為命。使褊心涼德,其何以濟,而天下之望于我者亦孤矣。
履霜堅冰,陰始凝也,馴致其道,至堅冰也。
本義:按《魏志》作“初六履霜”,今當(dāng)從之。“馴”,順習(xí)也。
程傳:“陰始凝”而為霜,漸盛則至于“堅冰”。小人雖微,長則漸至于盛,故戒于初。“馴”,謂習(xí)。習(xí)而至于盛。習(xí),因循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(dá)曰:“馴”,猶狎順也。若鳥獸馴狎然,言順其陰柔之道,習(xí)而不已,乃至“堅冰”也。于“履霜”而逆以“堅冰”為戒,所以防漸慮微,慎終于始。
邱氏富國曰:《乾》韌九,《小象》釋之以“陽在下”。《坤》初六,《小象》釋之以“陰始凝”。圣人欲明九六之為陰陽,故于《乾》、《坤》之初畫言之。
胡氏炳文曰:上六曰“其道窮也”,由初六順習(xí)其道,以至于窮耳,兩其“道字”具載始末,經(jīng)曰“堅冰至”,要其終也。《傳》曰“至堅冰”,原其始也。
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,不習(xí)無不利,地道光也。
程傳:承天而動,“直以方”耳,“直方”則大矣。“直方”之義,其大無窮。地道光顯,其功順成,豈習(xí)而后利哉。
集說:王氏安石曰:六二之動者,六二之德,動而后可見也。因物之性而生之,是其“直’也。成物之形而不易,是其“方”也。
王氏宗傳曰:《坤》之六二,以順德而處正位。六爻所謂盡地之道者,莫二若也,故曰“地道光也”。
項氏安世曰:《乾》以九五為主爻,《坤》以六二為主爻。蓋二卦之中,唯此二爻既中且正。又五在天爻,二在地爻,正合乾坤之本義也。《乾》主九五,故于五言《乾》之大用,而九二止言乾德之美。《坤》主六二,故于二言坤之大用,而六五止言坤德之美。六二之“直”,即至柔而動剛也。六二之“方”,即至靜而德方也。其“大”,即“后得主而有常,含萬物而化光也”。其“不習(xí)無不利”,即“《坤》道其順乎,承天而時行”也。六二蓋全具坤德者。孔子懼人不曉六二何由兼有乾直,故解之曰:“六二之動,直以方也。”言坤動也剛,所以能直也。又懼人不曉六二何由無往不利,故又解之曰:“地道光也。”言地道主六二,猶《乾》之九五,言乃位乎天德也。
蔡氏清曰:地道是直方,地道之光是直方而大處,直方而大,即便“不習(xí)無不利”。
葉氏爾瞻曰:直以方,看一以字。六二之動方矣,然由其存乎內(nèi)者直,是以見乎外者方也。
含章可貞,以時發(fā)也,或從王事,知光大也。
程傳:夫子懼人之守文而不達(dá)義也,又從而明之,言為臣處下之道,不當(dāng)有其功善,必含晦其美,乃正而可常。然義所當(dāng)為者,則以時而發(fā),不有其功耳,不失其宜,乃以時也。非含藏終不為也,含而不為,不盡忠者也。“或從王事”,《象》只舉上句,解義則并及下文,它卦皆然。“或從王事”而能“無成有終”者,是其知之光大也。唯其知之光大,故能含晦。淺暗之人,有善惟恐人之不知,豈能“含章”也。
集說:呂氏祖謙曰:《傳》云唯其知之光大,故能含晦。此極有意味,尋常人欲含晦者,多只去鋤治驕矜,深匿名跡。然愈鋤愈生,愈匿愈露者,蓋不曾去根本上理會,自己知未光大,胸中淺狹,才有一功一善,便無安著處。雖強欲抑遏,終制不住,譬如瓶小水多,雖抑遏固閉,終必泛濫,若瓶大則自不泛溢,都不須閑費力。
王氏申子曰:含非含藏終不發(fā)也,待時而后發(fā)也。“或從王事”而能“無成有終”者,必其知之光大也。淺暗者有善唯恐人不知,豈能含晦哉!
括囊無咎,慎不害也。
程傳:能慎如此,則無害也。
黃裳元吉,文在中也。
本義:文在中而見于外也。
程傳:黃中之文,在中不過也。內(nèi)積至美而居下,故為“元吉”。
集說:谷氏家杰曰:“黃裳”,是中德之發(fā)為文治也。《象》又推本于在中,謂文豈由外襲者哉!文德實具于中故也。中具于內(nèi)曰“黃中”,中見于外曰“黃裳”。文在中乃[門◎音]然之章,不顯之文也,即美在其中意。
龍戰(zhàn)于野,其道窮也。
程傳:陰盛至于窮極,則必爭而傷也。
集說:趙氏汝楳曰:《乾》曰“亢龍有悔,窮之災(zāi)也。”《坤》曰“龍戰(zhàn)于野,其道窮也”。《乾》至上而窮則災(zāi),《坤》至上而窮則戰(zhàn),戰(zhàn)則不止于悔。
用六永貞,以大終也。
本義:初陰后陽,故曰“大終”。
程傳:陰既貞固不足,則不能永終,故“用六”之道,利在盛大于終。能大于終,乃“永貞”也。
集說:荀氏爽曰:陽欲“無首”,陰以“大終”。
程氏迥曰:《乾》以元為本,所以“資始”。《坤》以貞為主,所以“大終”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陽為大,陰為小,陰皆變?yōu)殛枺^“以大終”也,言始小而終大也。
俞氏琰曰:《坤》體本小,變?yōu)椤肚穭t其用大,故曰“以大終也”。
陸氏振奇曰:“元亨利貞”,雖《乾》、《坤》有同德,然《乾》重“元”,以元為統(tǒng)。《坤》重“貞”,以貞為安。
程氏敬承曰:陽之極不為首,是“無首”也。陰之極“以大終”,是“無終也”。終始循環(huán),變化無端,造化之妙固如此。
云雷屯,君子以經(jīng)綸。
本義:坎不言水而言云者,未通之意。“經(jīng)綸”,治絲之事,經(jīng)引之,綸理之也。《屯》難之世,君子有為之時也。
程傳:坎不云“雨”而云“云”者,云為雨而未成者也,未能成雨,所以為《屯》。君子觀《屯》之象,經(jīng)綸天下之事,以濟于屯難。經(jīng)、緯、綸、緝,謂營為也。
集說:李氏舜臣曰:坎在震上為《屯》,以云方上升,畜而未散也。坎在震下為《解》,以雨澤既沛,無所不被也。故雷雨作者,乃所以散《屯》。而云雷方興,則《屯》難之始也。
項氏安世曰:經(jīng)者立其規(guī)模,綸者糾合而成之,亦有艱難之象焉。經(jīng)以象雷之震,綸以象云之合。
馮氏椅曰:云雷方作而未有雨,有《屯》結(jié)之象。君子觀象以治世之《屯》,猶治絲者,既經(jīng)之又綸之,所以解其結(jié)而使就條理也。
吳氏澄曰:君子治世猶治絲,欲解其紛亂。《屯》之時,必欲解其郁結(jié)也。
雖磐桓,志行正也,以貴下賤,大得民也。
程傳:賢人在下,時茍未利,“雖磐桓”未能遂往濟時之《屯》。然有濟屯之志,與濟屯之用,志在行其正也。九當(dāng)屯難之時,以陽而來居陰下,為“以貴下賤”之象。方《屯》之時,陰柔不能自存,有一剛陽之才,眾所歸從也。更能自處卑下,所以“大得民也”,或疑方《屯》于下,何有貴乎?夫以剛明之才,而下于陰柔,以能濟屯之才而下于不能,乃“以貴下賤”也,況陽之于陰,自為貴乎!
集說:王氏弼曰:不可以進(jìn),故“磐桓”也。非為晏安棄成務(wù)也,故“雖磐桓,志行正也”。
楊氏萬里曰:“磐桓”不進(jìn),豈真不為哉!居正有待,而其志未嘗不欲行其正也。故周公言“居貞”,而孔子言“行正”。
王氏申子曰:初“磐桓”有侍者,其志終欲行其正也。況當(dāng)《屯》之時,陰柔者不能自存,有一陽剛之才,眾必從之以為主。而初又能“以貴下賤”,大得民心。在上者果能建之以為侯,則《屯》可濟矣,故利。
胡氏炳文曰:《乾》、《坤》初爻,提出陰陽二字,此則以陽為貴,陰為賤,陽為君,陰為民,陰陽之義益嚴(yán)矣。
六二之難,乘剛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
程傳:六二居《屯》之時,而又“乘剛”,為剛陽所逼,是其患難也。至于十年,則難久必通矣。乃得反其常,與正應(yīng)合也。十,數(shù)之終也。
即鹿無虞,以從禽也,君子舍之,往吝,窮也。
程傳:事不可而妄動,以從欲也。“無虞”而“即鹿”,以貪禽也。當(dāng)《屯》之時,不可動而動,猶“無虞”而“即鹿”,以有從禽之心也。君子則見幾而舍之不從,若往則可吝而困窮也。
集說:楊氏簡曰:夫無虞而即鹿者,心在乎禽為禽所蔽。雖無虞猶漫往,不省其不可也。動于利祿,不由道而漫往求者如之。君子則舍之,往則吝則窮也。
蔡氏清曰:從字重,是心貪乎禽也。故著以字,所謂禽荒者也,是以身徇物也。
案:《象傳》有單字成文者,如此爻“窮”也,下爻“明”也,是即起例處。余卦放此。
求而往,明也。
程傳:知己不足,求賢自輔而后往,可謂明矣。居得致之地,已不能而遂已,至暗者也。
集說:胡氏瑗曰:必待人求于己,然后往而應(yīng)之。非君子性修智明,其能與于斯乎!
俞氏琰曰:彼求而我往,則其往也,可以為明矣。如不待其招而往,則是不知去就之義,謂之明可乎!
蔣氏悌生曰:指從九五,凡退下為“來”,進(jìn)上為“往”。
案:《傳》義皆謂己求人也,胡氏俞氏蔣氏,皆作人求己。而已往從之,于求而往三字語氣亦葉。又《易》例六四應(yīng)初九,從九五,皆有吉義,故作從初從五俱可通。
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
程傳:膏澤不下及,是以德施未能光大也。人君之屯也。
集說:谷氏家杰曰:“施”字當(dāng)“澤”字,澤屯而不施,即“未光”,非謂得施而但未光也。
泣血漣如,何可長也。
程傳:《屯》難窮極,莫知所為,故至泣血。顛沛如此,其能長久乎?夫卦者事也,爻者事之時也。分三而又兩之,足以包括眾理:“引而伸之,觸類而長之,天下之能事畢矣”。
集說:楊氏簡曰:“何可長”者,言何可長如此也。非唯深憫之,亦覬其變也,變則庶乎通矣。
案:《象傳》凡言“何可長”者,皆言宜速反之,不可遲緩之意,如楊氏之說。
山下出泉,蒙,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本義:“泉”,水之始出者,必行而有漸也。
程傳:“山下出泉”,出而遇險,未有所之,《蒙》之象也。若人蒙穉,未知所適也。君子觀《蒙》之象,“以果行育德”,觀其出而未能通行,則以果決其所行,觀其始出而未有所向,則以養(yǎng)育其明德也。
集說:周子曰:“童蒙求我”,我正果行,如筮焉。“筮”,叩神也,再三則瀆矣,“瀆則不告”也。“山下出泉”,靜而清也。汨則亂,亂不決也。慎哉其唯時中乎!
王氏宗傳曰:不曰“山下有水”,而曰“山下出泉”云者,泉者水之源,所謂純一而不雜者矣。
真氏德秀曰:泉之始出也,涓涓之微,壅于沙石,豈能遽達(dá)哉!唯其果決必行,雖險不避,故終能流而成川。然使其源之不深,則其行雖果,而易以竭,艮之象山也,其德止也。山唯其靜止,故泉源之出者無窮,有止而后有行也。君子觀《蒙》之象,果其行如水之必行,育其德如水之有本。
徐氏幾曰:《蒙》而未知所造也,必體坎之剛中,以決果其行而達(dá)之。《蒙》而未有所害也,必體艮之靜止,以養(yǎng)育其德而成之。
蔡氏清曰:“果行育德”,是內(nèi)外動靜交相養(yǎng)之道。養(yǎng)《蒙》之道,不外乎此。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
本義:“發(fā)蒙”之初,法不可不正,懲戒所以正法也。
程傳:治蒙之始,立其防限,明其罪罰,正其法也。使之由之,漸至于化也。或疑“發(fā)蒙”之初,遽用刑人,無乃不教而誅乎!不知立法制刑,乃所以教也。蓋后之論刑者,不復(fù)知教化在其中矣。
集說:項氏安世曰:刑之于小,所以脫之于大,此圣人用刑之本心也。所以正法,非所以致刑也。至其極也,用師擊之,猶為御而不寇。蓋圣人之于蒙,哀矜之意常多。此九二之“包蒙”,所以為一卦之主也與。
子克家,剛?cè)峤右病?/strong>
本義:指二五之應(yīng)。
程傳:子而克治其家者,父之信任專也。二能主蒙之功者,五之信任專也。二與五剛?cè)嶂橄嘟樱实眯衅鋭傊兄溃伞鞍l(fā)蒙”之功。茍非上下之情相接,則二雖剛中,安能尸其事乎!
勿用取女,行不順也。
本義:“順”,當(dāng)作慎,蓋“順”“慎”古字通用,荀子“順墨”作“慎墨”,且行不慎,于經(jīng)意尤親切。
程傳:女之如此,其行邪僻不順,不可取也。
集說:熊氏良輔曰:《蒙·小象》凡三順字,只是一般,不必以“不順”為“不慎”。蓋六三所行不順,故:勿用取之。
困蒙之吝,獨遠(yuǎn)實也。
本義:實,葉韻去聲
程傳:《蒙》之時,陽剛為“發(fā)蒙”者,四陰柔而最遠(yuǎn)于剛,乃愚蒙之人,而不比近賢者,無由得明矣。故困于蒙可羞吝者,以其獨遠(yuǎn)于賢明之人也。不能親賢以致困,可吝之甚也。“實”,謂陽剛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(dá)曰:陽主生息,故稱“實”。陰主消損,故不得言實。
項氏安世曰:初三近九二,五近上九,三五皆與陽應(yīng),唯六四所比所應(yīng)皆陰,故曰“獨遠(yuǎn)實也”。
王氏申子曰:陽實陰虛,“獨遠(yuǎn)實”者,謂于一卦之中,獨不能近陽實之賢,故困于蒙而無由達(dá)也。
童蒙之吉,順以巽也。
程傳:舍己從人,順從也。降志下求,卑巽也。能如是,優(yōu)于天下矣。
集說:胡氏一桂曰:“順”,以爻柔言。“巽”,以志應(yīng)言。
利用御寇,上下順也。
本義:“御寇”以剛,上下皆得其道。
程傳:“利用御寇”,上下皆得其順也。上不為過暴,下得擊去其蒙,“御寇“之義也。
云上于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本義:“云上于天”,無所復(fù)為,待其陰陽之和而自雨爾。事之當(dāng)需者,亦不容更有所為。但飲食宴樂,俟其自至而已。一有所為,則非需也。
程傳:云氣蒸而上升于天,必待陰陽和洽,然后成雨。云方上于天,未成雨也,故為須待之義。陰陽之氣,交感而未成雨澤。猶君子畜其才德,而未施于用也。君子觀“云上于天,需”而為雨之象,懷其道德,安以待時,飲食以養(yǎng)其氣體,宴樂以和其心志,所謂居易以俟命也。
集說:孔氏穎達(dá)曰:不言“天上有云”,而言“云上于天”者,若是天上有云,無以見欲雨之義,故云“云上于天”。是天之欲雨,待時而落,所以明《需》。
胡氏瑗曰:“飲食”者所以養(yǎng)身也,“宴樂”者所以寧神也,是亦“樂天知命”,居易俟時耳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需”,待也。“以飲食宴樂”,謂更無所為,待之而已。待之須有至?xí)r,學(xué)道者亦猶是也。
吳氏澄曰:“宴”者,身安而它無所營作。“樂”者,心愉而它無所謀慮也。“飲食”則素其位,而“宴樂”則不愿乎外也。
谷氏家杰曰:“云上于天”,而后可以待雨。君子有為于前,而后可以待冶。不然,不幾于坐廢乎。
需于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恒無咎,未失常也。
程傳:處曠遠(yuǎn)者,不犯冒險難而行也,陽之為物,剛健上進(jìn)者也。初能需待于曠遠(yuǎn)之地,不犯險難而進(jìn),復(fù)宜安處不失其常,則可以“無咎”矣。雖不進(jìn)而志動者。不能安其常也,君子之需時也,安靜自守,志雖有須,而恬然若將終身焉,乃能用常也。
集說:孫氏質(zhì)卿曰:不犯難而行,便是常。不失常,便是恒德。人唯中無常主,或為才能所使,或為意氣所動,或為事勢所激,雖犯難而不顧耳,所以不失常最難。“飲食宴樂”,不失常也。若能不失常,更有何事。
需于沙,衍在中也,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本義:“衍”,寬意。以寬居中,不急進(jìn)也。
程傳:“衍”,寬綽也。二雖近險,而以寬裕居中,故“雖小有言”語及之,“終”得其“吉”,善處者也。
集說:楊氏簡曰:衍在中者,言胸中寬衍平夷。初不以進(jìn)動其心,亦不以小言動其心,夫如是“終”“吉”,以九二得其道故也。
需于泥,災(zāi)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本義:“外”,謂外卦。“敬慎不敗”,發(fā)明占外之占,圣人示人之意切矣。
程傳:三切逼上體之險難,故云“災(zāi)在外也”。“災(zāi)”,患難之通稱,對“眚”而言則分也。三之“致寇”,由己進(jìn)而迫之,故云“自我”。寇自己致,若能敬慎,量宜而進(jìn),則無喪敗也。《需》之時,須而后進(jìn)也。其義在相時而動,非戒其不得進(jìn)也,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:問:“敬慎”,曰:敬字大,慎字細(xì)小,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,便是敬,前面險處防有喫跌,便是慎。慎是唯恐有失之之意,如思慮兩字。思是恁地思去,慮是怕不恁地底意思。
項氏安世曰:寇雖在外,然亦不自至,我有以致之則至。我敬慎而無失,則雖與之逼,亦無敗理。
邱氏富國曰:坎險在外,未嘗逼人。由人急于求進(jìn),自逼于險,以致禍敗。《象》以“自我”釋之,明致災(zāi)之由,不在它人也。
需于血,順以聽也。
程傳:四以陰柔居于險難之中,不能固處,故退出自穴。蓋陰柔不能與時競,不能處則退。是順從以聽于時,所以不至于兇也。
集說:楊氏簡曰:六四入險而傷,然不言吉兇何也?能需而退聽故也。易之為道,無所不通,雖如四之入險而傷,其處之亦有道,六與四皆柔,故有順聽之象。
吳氏澄曰:謂六四柔順以聽從于九五也。
胡氏炳文曰:三能敬,則雖迫坎之險而不敗,四能順,則雖陷坎之險而可出,敬與順,固處險之道也。
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程傳:需于酒食而貞且吉者,以五得中正而盡其道也。
集說:梁氏寅曰:言以“中正”,見其飲宴者非耽樂也。
張氏振淵曰:內(nèi)多欲則有求治太急之患,德唯中正,所以需合于貞而得吉,中正,即孚貞意,是推原所以能需處。
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(dāng)位,未大失也。
本義:以陰居上,是為當(dāng)位,言“不當(dāng)位”未詳。
程傳:不當(dāng)位,謂以陰而在上也,爻以六居陰為所安,《象》復(fù)盡其義,明陰宜在下,而后上為“不當(dāng)位”也。然能敬慎以自處,則陽不能陵,終得其吉,“雖不當(dāng)位”,而未至于大失也。
集說:呂氏祖謙曰:《需》初九、九五二爻之吉,固不待言。至于余四爻,如二則“小有言終吉”,如三之象則曰“敬慎不敗”,四之象則曰“順以聽”也,上則曰“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”。大抵天下之事,若能款曲停待,終是少錯。
蔡氏清曰:雖不當(dāng)位,謂其陰居險極,正與《團》上六“困于葛藟,未當(dāng)也”一般。
天與水違行,訟。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本義:天上水下,其行相違,作事謀始,訟端絕矣。
程傳:天上水下,相違而行,二體違戾,訟之由也。若上下相順,訟何由興,君子觀象,知人情有爭訟之道,故凡所作事,必謀其始,絕訟端于事之始,則訟無由生矣,謀始之義廣矣,若慎交結(jié)明契券之類是也。
集說:吳氏澄曰:水行而下,天行而上,其行兩相背戾,是“違行”也。
胡氏炳文曰:凡事有始有中有終《訟》“中吉終兇”,然能謀于其始,則訟端既絕,“中”與”終”不必言矣。
林氏希元曰:訟不興于訟之日,而興于作事之始,作事不豫謀,此訟端之所由起也,故君子于其始而謀之,看事理有無違礙,人情有無違拂,終久有無禍患,凡其事之不善而可以致訟者,皆杜絕之而不為,則訟端無自起矣。
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程傳:六以柔弱而訟于下,其義固不可長永也,永其訟,則不勝而禍難及矣。又于“訟”之初,即戒訟非可長之事也,柔弱居下,才不能訟,雖“不永所事”,既訟矣,必有小災(zāi),故“小有言也”。既不永其事,又上有剛陽之正應(yīng),辯理之明,故終得其吉也,不然,其能免乎。在訟之義,同位而相應(yīng)相與者也,故初于四為獲其辯明,同位而不相得相訟者也,故二與五為對敵也。
集說:王氏申子曰:止訟于初者上也,故于“訟”之初,即以“訟不可長”為戒。
俞氏琰曰:《彖傳》云“訟不可成”,蓋言訟之通義,而不欲其成。爻傳云“訟不可長”,蓋言初為訟端,而不欲其長。
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本義:掇,自取也。
程傳:義既不敵,故不能訟,歸而逋竄,避去其所也,自下而訟其上,義乖勢屈,禍患之至,猶拾掇而取之,言易得也。
集說:項氏安世曰:上兩句皆是爻辭,下兩句方是《象傳》,如《需》之上六《象傳》句法。
王氏申子曰:知義不克歸而逋竄,猶可免禍。若不知自反,則禍患之至,如掇拾而取之矣。《彖》稱二“剛來而得中”,而爻義乃如此,蓋《彖》總言一卦之體,爻則據(jù)其時之用以言之也。
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本義:從上吉,謂隨人則吉,明自主事則無成功也。
程傳:守其素分,雖從上之所為非由己也,故無成而終得其吉也。
集說:喬氏中和曰:三“食舊德”,其卒也,斯謀斯猷,皆我后之德。從王事而無成,何以訟為,故“從上吉”。
復(fù)即命渝安貞,不失也。
程傳:能如是則為無失矣,所以吉也。
集說:邱氏富國曰:二沮于勢,四屈于理,此二之美所以止于“無眚”,而四之貞所以為“不失也”。
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本義:中則聽不偏,正則斷合理。
程傳:中正之道,何施而不“元吉”。
集說:楊氏啟新曰:中正,則虛心盡下而聽不偏,因事求情而斷合理,此之謂大人也。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程傳:窮極訟事,設(shè)使受服命之寵,亦且不足敬而可賤惡,況又禍患隨至乎。
集說:蔡氏清曰:“亦不足敬”,且據(jù)其以訟得服言也,況終必見褫乎,猶《益》上九日“莫益之,偏辭也”。
地中有水,師。君予以容民畜眾。
本義:水不外于地,兵不外于民,故能養(yǎng)民則可以得眾矣。
程傳:地中有水,水聚于地中,為眾聚之象,故為師也。君子觀地中有水之象,以容保其民,畜聚其眾也。
集說:陳氏琛曰:地中有水,猶民中有兵,非《師》之象乎。君子觀《師》之象,必容保其民,必畜其兵眾焉。蓋田以民分,兵以賦出,故當(dāng)無事之時,必制田里,教樹畜,使比閭族黨州鄉(xiāng)之民,無不各得其養(yǎng),民既有養(yǎng),則所謂伍兩卒旅軍師之眾,以為他日折衢御侮之用者,皆畜于此矣,茍平時誨之無其方,則緩急誰復(fù)為之用哉。
師出以律,失律兇也。
程傳:師出當(dāng)以律,失律則兇矣,雖幸而勝,亦兇道也。
集說:蔡氏清曰:不曰“否臧兇”,而曰“失律兇”者,明否臧之為“失律”也。
在師中吉,承天寵也。王三錫命,懷萬邦也。
程傳:在師中吉者,以其承天之寵任也。天,謂王也。人臣非君寵任之,則安得專征之權(quán),而有成功之吉,象以二專主其事,故發(fā)此義,與前所云世儒之見異矣。王三錫以恩命,褒其成功,所以“懷萬邦”也。
集說:干氏寶曰:錫命,非私也,安萬邦而已。
邱氏富國曰:王者用兵非得已,嗜殺豈其本心,故三錫之命,唯在于懷綏萬邦而已。
谷氏家杰曰:不曰威而曰懷,見王者用師之本心。
師或輿尸,大無功也。
程傳:倚付二三,安能成功,豈唯無功,所以致兇也。
集說:楊氏簡曰:行師之法,權(quán)歸一將,使眾主之,兇之道也。眾所不一,必?zé)o成功,九二既作帥,六三居二之上,有權(quán)不歸一之象。
左次無咎,未失常也。
本義: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
程傳:行師之道,因時施宜,乃其常也,故左次未為失也。如四退次,乃得其宜,是以無咎。
集說:楊氏時曰:師以右為主,常也。左次則失常矣,然四以柔順之資,量敵而后進(jìn),慮勝而后會,退而左次,未為失常也。
長子帥師,以中行也。弟子輿尸,使不當(dāng)也。
程傳:長子,謂二。以中正之德合于上,而受任以行,若復(fù)使其余者眾尸其事,是任使之不當(dāng)也,其兇宜矣。
集說:孔氏穎達(dá)曰:“以中行”,是九二居中也,“使不當(dāng)”,謂六三失位也。
大君有命,以正功也。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。
本義:圣人之戒深矣。
程傳:大君持恩賞之柄,以正軍旅之功,師之終也,雖賞其功,小人則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,用之必亂邦,小人恃功而亂邦者,古有之矣。
集說:楊氏簡曰:師之終功成,“大君有命”,所以賞功也。正功,言賞必當(dāng)功,不可差失也。“開國承家”之始,其初不可用小人也,于此始占“勿用”者,因此賞功,原其始也,用小人為將帥,幸而成功,則難于不賞,使之開國承家,則害及民,必亂邦也,去一害民者,又用一害民者,以亂易亂,必不可。
胡氏炳文曰:“王三錫命”,命于行師之始,“大君有命”,命于行師之終,懷邦亂邦,“丈人”“小人”之所以分,此固圣人之所深慮遠(yuǎn)戒也。
邵氏寶曰:“弟子輿尸”,戒于師始。“小人勿用”,戒于師終。始無弟子,則終無小人,即使有之,或賞而不封,或封而不任,不任亦不用也。
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本義:地上有水,本比于地,不容有間,建國親侯,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無間者也,《彖》意人來比我,此取我往比人。
程傳:夫物相親比而無間者,莫如水在地上,所以為比也,先王觀《比》之象,“以建萬國,親諸侯”,建立萬國,所以比民也,親撫諸侯,所以比天下也。
集說:張氏浚曰:水行地上,小大相比,率以歸東,先王法之,“建萬國”以下比其民,“親諸侯”以上比其君,若身使臂,臂使指,小大相維,順以聽命,制得其道也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伊川言建萬國以比民,民不可盡得而比,故建諸侯使比民,而天下所親者諸侯而已,這便是比天下之道。
馮氏當(dāng)可曰:地上之水,異源同流,畎澮相比,以比于川,九川相比,以比于海,如萬國諸侯,大小相比,而方伯連帥,率之以比于天子也。
胡氏炳文曰:《師》之“容民畜眾”,井田法也,可以使民自相合而無間,《比》之建國親候,封建法也,可使君與民相合而無間。
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程傳:言《比》之初六者,《比》之道在乎始也,始能有孚,則終致有它之吉,其始不誠,終焉得吉,上六之兇,由無首也。
集說:蔣氏悌生曰:爻辭“有孚”凡兩更端,及“盈缶”等語,《象傳》皆略之,直舉初六為言,可見《比》之要道,在乎始先,此義與卦辭“后夫兇”之意相發(fā)明。
比之自內(nèi),不自失也。
本義:得正則不自失矣。
程傳:守己中正之道,以待上之求,乃不自失也,《易》之為戒嚴(yán)密,二雖中正,質(zhì)柔體順,故有貞吉自失之戒,戒之自守,以待上之求,無乃涉后兇乎。曰:士之修已,乃求上之道,降志辱身,非自重之道也,故伊尹武侯,救天下之心非不切,必待禮至然后出也。
集說:朱氏震曰:六二柔也,恐其自失也,二處乎內(nèi),待上之求,然后應(yīng)之,“比之自內(nèi)”者也,故曰“不自失也”。
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程傳:人之相比,求安吉也,乃比于匪人,必將反得悔吝,其亦可傷矣,深戒失所比也。
外比于賢,以從上也。
程傳:“外比”謂從五也,五剛明中正之賢,又居君位,四比之,是比賢且“從上”,所以吉也。
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。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本義:由上之德,使不偏也。
程傳:顯比所以吉者,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,處正中之地,乃由正中之道也,比以不偏為善,故云“正中”。凡言“正中”者,其處正得中也,《比》與《隨》是也。言“中正”者,得中與正也,《訟》與《需》是也,禮取不用命者,乃是舍順取逆也,順命而去者皆免矣,比以向背而言,謂去者為逆,來者為順也,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。言來者撫之,去者不迫也,不期誡于親近,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,遠(yuǎn)近如一也。
集說:邱氏富國曰:“舍逆”,謂舍上一陰,陰以乘陽為逆也。“取順”,謂取下四陰,陰以承陽為順也,失上一陰,故曰“失前禽”。
胡氏炳文曰:《師》之使不當(dāng),誰使之,五也;《比》之使中,誰使之,亦五也。
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本義:以上下之象言之,則為“無首”,以終始之象言之,則為無終,無首則無終矣。
程傳:《比》既“無首”,何所終乎。相比有首,猶或終違,始不以道,終復(fù)何保,故曰“無所終”也。
集說:楊氏簡曰:由初而比之,其比也誠,比不于其初,及終而始求比,不忠不信,人所不與,兇之道也。“首”,初也、有始則有終,無始何以能終,故曰“無所終”也。
蔣氏悌生曰:即卦辭“后夫兇”之義。
風(fēng)行天上,小畜,君子以懿文德。
本義:風(fēng)有氣而無質(zhì),能畜而不能久,故為小畜之象,“懿文德”,言未能厚積而遠(yuǎn)施也。
程傳:“乾之剛健而為巽所積,夫剛健之性,唯柔順為能畜止之,雖可以畜止之,然非能固制其剛健也,但柔順以擾系之耳,故為《小畜》也。君子觀《小畜》之義,以懿美其文德,畜聚為蘊畜之義。君子所蘊畜者,大則道德經(jīng)綸之業(yè),小則文章才藝,君子觀《小畜》之象,以懿美其文德,文德方之道義為小也。
集說:林氏希元曰:大風(fēng)一過,草木皆為屈橈,過后則旋復(fù)其歸,足能畜而不能久也,有氣而無質(zhì)故也。
復(fù)自道,其義吉也。
程傳:陽剛之才,由其道而復(fù),其義吉也。初與四為正應(yīng),在畜時乃相畜者也。
集說:張氏浚曰:能反身以歸道,其行己必不悖于理,是能自畜者也:故曰“其義吉”。
牽復(fù)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本義:“亦”者,承上爻義。
程傳:二居中得中者也,剛?cè)徇M(jìn)退,不失乎中道也。陽之復(fù),其勢必強,二以處中,故雖強于進(jìn),亦不互于過剛,過剛乃自失也。爻止言牽復(fù)而吉之義,象復(fù)發(fā)明其在中之美。
集說:楊氏萬里曰:初安于復(fù),故為“自復(fù)”,二勉于復(fù),故為“牽復(fù)”,能勉于復(fù),故亦許其不自失。
俞氏琰曰:往而不復(fù),則不能不自失。既復(fù)矣,則亦不自失也,云“亦”者,承上爻之義,以初九之不失而亦不失也。
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
本義:程子曰:說輻反目,三自為也。
程傳:夫妻反目,蓋由不能正其室家也,三自處不以道,故四得制之不使進(jìn),猶夫不能正其室家,故致反目也。
集說:項氏安世曰:下卦三陽,皆為巽所畜者也,初九止之于初、不施畜止而自復(fù)于道,無過可補,此畜之最美者也。九二已動而后牽之,牽而后復(fù),畜而后止,已用力矣,以其在中而未遠(yuǎn),故亦不至于失道,“亦”之為言,猶可之辭也。九三剛已過中而后畜之,四當(dāng)其上,其勢必至于相拂,如人已升輿輻說,系而止之,夫不行正,妻反目而爭之,故曰“不能正室”也。
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
程傳:四既“有孚”,則五信任之,與之合志,所以得“惕出”而無咎也。“惕出”則“血去”可知,舉其輕者也,五既合志,眾陽皆從之矣。
集說:郭氏忠孝曰:上合志者,合九五有孚之志,唯其上合志,是以能畜也。
王氏宗傳曰:但云“惕出”,則“血去”可知,蓋謂恐懼猶免,則傷害斯遠(yuǎn)矣,舉輕以見重也。
有孚攣如,不獨富也。
程傳:“有孚攣如”,蓋其鄰類皆牽攣而從之,與眾同欲,不獨有其富也。君子之處艱厄,唯其至誠,故得眾力之助,而能濟其眾也。
既雨既處,德積載也。君子征兇,有所疑也。
程傳:“既雨既處”,言畜道積滿而成也。陰將盛極,君子動則有兇也。陰敵陽,則必消陽,小人抗君子,則必害君子,安得不疑慮乎?若前知疑慮而警懼,求所以制之,則不至于兇矣。
集說:楊氏簡曰:既畜而通矣,而又往致其畜則犯矣,非其道也,有所疑,疑其不順也,《坤》上六曰“陰疑于陽”,亦此也,兇道也。
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辨上下,定民志。
本義:程傳備矣。
程傳:天在上,澤居下,上下之正理也,人之所履當(dāng)如是,故取其象而為《履》。君子觀《履》之象,以辨別上下之分,以定其民志。夫上下之分明,然后民志有定,民志定,然后可以言治。民志不定,天下不可得而治也。古之時,公卿大夫而下,位各稱其德,終身居之,得其分也。位未稱德,則君舉而進(jìn)之,士修其學(xué),學(xué)至而君求之,皆非有予于己也。農(nóng)工商賈勤其事,而所享有限,故皆有定志,而天下之心可一。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,日志于尊榮,農(nóng)工商賈,日志于富侈,億兆之心,交騖于利,天下紛然,如之何其可一也!欲其不亂難矣,此由上下無定志也。君子觀《履》之象,而分辨上下,使各當(dāng)其分,以定民之心志也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問:《履》如何都作“禮”字說。曰:禮主卑下,履也。是那踐履處,所行若不由禮,自是乖戾,所以曰“履以和行”。
王氏應(yīng)麟曰:上天下澤《履》,此《易》之言禮;雷出地奮《豫》,此《易》之言樂。呂成公之說,本于《漢書》上天下澤,春雷奮作,先王觀象,爰制禮樂。
何氏楷曰:天高地下,天尊地卑,澤又下之下卑之卑者。
素履之往,獨行愿也。
程傳:安履其素而往者,非茍利也,獨行其志愿耳。獨,專也。若欲貴之心,與行道之心,交戰(zhàn)于中,豈能安履其素也。
集說:李氏心傳曰:“素履往”,即《中庸》所謂素位而行者也,獨行愿,即《中庸》所謂不愿乎其外者也。
幽人貞吉,中不自亂也。
程傳:履道在于安靜,其中恬正,則所履安裕。中若躁動,豈能安其所履?故必幽人則能堅固而吉,蓋其中心安靜,不以利欲自亂也。
集說:谷氏家杰曰:初之素而曰“行愿”,二之坦而曰不亂,可見其身之履,皆由于志之定也。
眇能視,不足以有明也。跛能履,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兇,位不當(dāng)也。武人為于大君,志剛也。
程傳:陰柔之人,其才不足,視不能明,行不能遠(yuǎn),而乃務(wù)剛,所履如此,其能免于害乎。以柔居三,履非其正,所以致禍害,被咥至而兇也。以武人為喻者,以其處陽,才弱而志剛也,志剛則妄動,所履不由其道,如武人而為大君也。
集說:王氏申子曰:三質(zhì)暗才弱,本不足以有為,以當(dāng)《履》之時,一陰為主,適與時遇,是以不顧其位不當(dāng),勇于行而履危蹈禍。斯道也,唯武人用之以為王事,一于進(jìn)以行其志之剛則可。故爻辭于咥人兇后言之,用各有當(dāng)也。
愬愬終吉,志行也。
程傳:能“愬愬”畏懼,則終得其吉者,志在于行而不處也,去危則獲吉矣。陽剛,能行者也;居柔,以順自處者也。
集說:李氏過曰:畏懼,所以行其志也。
王氏申子曰:三與四皆履虎尾者,三兇而四吉何也?三柔而志剛,勇于行而不知懼;四剛而志柔,謹(jǐn)于行而知所懼也。懼則能防,是以“終吉”,其吉者,上進(jìn)之志行也。
沈氏一貫曰:合而言之,則乾為虎,離而言之,唯五為虎,故九四亦有“履虎尾”之象,以九居四,正與六三相反,故其志行。
夬履貞厲,位正當(dāng)也。
本義:傷于所恃。
程傳:戒“夬履”者,以其正當(dāng)尊位也,居至尊之位,據(jù)能專之勢而自任剛決,不復(fù)畏懼,雖使得正亦危道也。
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本義:若得元吉,則大有福慶也。
程傳:上,履之終也。人之所履善而吉,至其終周旋無虧,乃大有福慶之人也,人之行貴乎有終。
集說:林氏希元曰:在上,履之終也,言于履之終而得元吉,則大有福慶也:在上,是解所以“元吉”,“大有慶”,是正解元吉。
天地交,泰。后以裁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民。
本義:“裁成”以制其過,“輔相”以補其不及。
程傳:天地交而陰陽和,則萬物茂遂,所以泰也。人君當(dāng)體天地通泰之象,而以“裁成天地之道,輔相天地之宜”,以左右生民也;“裁成”,謂體天地交泰之道,而裁制成其施為之方也,“輔相天地之宜”,天地通泰,則萬物茂遂,人君體之而為法制,使民用天時,因地利,輔助化育之功,成其豐美之利也。如春氣發(fā)生萬物,則為播植之法,秋氣成實萬物,則為收斂之法,乃輔相天地之宜,以左右輔助于民也。民之生,必賴君上為之法制,以教率輔翼之,乃得遂其生養(yǎng),是左右之也。
集說: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裁成”,是截作段子。“輔相”,是佐助它,大地之化,儱[人龍]侗相續(xù)下來,圣人便截作段子,如氣化一年一周,圣人于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時。
蔡氏淵曰:氣化流行,儱[人龍]侗相續(xù),圣人則為之裁制,以分春夏秋冬之節(jié),地形廣邈,經(jīng)緯交錯,圣人則為之裁制,以分東西南北之限,此“裁成天地之道”也。春生秋殺,此時運之自然,高黍下稻,亦地勢之所宜,圣人則輔相之,使當(dāng)春而耕,當(dāng)秋而斂,高者種黍,下者種稻,此“輔相天地之宜”也。
王氏申子曰:天地文而陰陽和,萬物遂,所以為泰。人君象之,裁成其道,輔相其宜,此天地之間,所以無一物之不泰也。
拔茅征吉,志在外也。
程傳:時將泰,則群賢皆欲上進(jìn),三陽之志欲進(jìn)同也,故取茅茹匯征之象,志在外,上進(jìn)也。
集說:楊氏萬里曰:君子之志,在天下,不在一身,故曰“志在外也”。
包荒得尚于中行,以光大也。
程傳:《象》舉包荒一句,而通解四者之義,言如此則能配合中行之德,而其道光明顯大也。
案:《傳》只舉“包荒”,非省文以包下。蓋“包荒”是治道之本,然“包荒”而得合乎中道者,以其正大光明,明斷無私,是以有“馮河”之決,有“不遐遺”之照,有“朋亡”之公,以與“包荒”相濟,而中道無不合也。
無往不復(fù),天地際也。
程傳:“無往不復(fù)”,言天地之交際也,陽降于下,必復(fù)于上,陰升于上,必復(fù)于下,屈伸往來之常理也。因天地交際之道,明《否》、《泰》不常之理,以為戒也。
案:“天地際”,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際也。自卦言之,外卦為陰往,自爻言之,外卦又為陰來。
翩翩不富,皆失實也。不戒以孚,中心愿也。
本義:陰本居上,在上為“失實”。
程傳:“翩翩”,下往之疾,不待富而鄰從者,以三陰在上,皆失其實故也,陰本在下之物,今乃居上,是“失實”也。不待告戒而誠意相與者,蓋其中心所愿故也,理當(dāng)然者天也,眾所同者時也。
集說:李氏簡曰:爻言“不富”,象言“失實”,是皆不以富貴驕人,而有虛中無我之意也。鄰,類也。謂五與上也,故四五皆稱行愿,在下卦之初,則明以匯交于上,在上卦之初,則明以鄰交于下,蓋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也。
俞氏琰曰:“失實”,與《蒙》六四遠(yuǎn)實同,皆指陽為實也。陰之從陽,猶貧之依富也,今三陰在外而失所依,故曰“皆失實也”。愿者,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也,泰之時,上下不相疑忌,蓋出其本心,故曰“中心愿也”。
何氏楷曰:“失實”,即不富之謂。不富而其鄰從之者,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資于陽故也,不待期約而相孚,各出于其中心之所愿欲也。
案:王弼以陰居上為“失實”,而傳義從之,考《易》中皆以陰陽分虛實,不因乎上下也,故凡陽爻為實為富,陰爻為虛為不富,則“失實”之為解不富,明矣。“失實”,猶言實若虛也,四五皆虛中以下交,其視勢位與才德,皆若無有然者,《大學(xué)》所謂“無它技”,《孟子》所謂“忘勢”是也,李氏、俞氏、何氏之說,蓋合經(jīng)指。
以祉元吉,中以行愿也。
程傳:所以能獲祉福且元吉者,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,有中德,所以能任剛中之賢,所聽從者,皆其志愿也,非其所欲,能從之乎!
集說:王氏宗傳曰:“中以行愿”,謂以柔中之德,而行此志愿以合乎下,故能受其祉福且元吉也,所謂“上下交而其志同”如此。
城復(fù)于隍,其命亂也。
本義:命亂故復(fù)否,告命所以治之也。
程傳:城復(fù)于隍矣,雖其命之亂,不可止也。
天地不交,否,君子以儉德辟難,不可榮以祿。
本義:收斂其德,不形于外,以辟小人之難,人不得以祿位榮之。
程傳:天地不相交通,故為否。否塞之時,君子道消,當(dāng)觀否塞之象,而以儉損其德,辟免禍難,不可榮居祿位也。否者小人得志之時,君子居顯榮之地,禍患必及其身,故宜晦處窮約也。
拔茅貞吉,志在君也。
本義:小人而變?yōu)榫樱瑒t能以愛君為念,而不計其私矣。
程傳:爻以六自守于下,明君子處下之道,《象》復(fù)推明以象君子之心,君子固守其節(jié)以處下者,非樂于不進(jìn)獨善也,以其道方否不可進(jìn),故安之耳。心固未嘗不在天下也,其志常在得君而進(jìn),以康濟天下,故曰“志在君也”。
集說:王氏弼曰:志在于君,故不茍進(jìn)。
胡氏瑗曰:君子之志未嘗不在致君澤民也,雖當(dāng)此否塞之時,引退守正,不茍務(wù)其進(jìn),俟時而后動者,亦志在致君澤民而已。
郭氏雍曰:先人曰:先大夫有言,居廟堂之高,則憂其民,處江湖之遠(yuǎn),則憂其君,蓋《泰》言志在外,《否》言志在君之意也。卦象以內(nèi)為小人,而爻以初為君子,伊川所謂隨時取義,變動無常也。志在君者,君子儉德辟難,豈忘君者哉,君臣之義,如之何其廢之,故荷蓧(上艸下條)之徒,圣人無取焉。
王氏宗傳曰:時方否塞,故以匯守正于下,若反否而為泰,則亦如初九之以匯征矣,故初九之《象》曰“志在外”,初六之《象》曰“志在君”,以言行止雖系于時,而君子之志于君,亦無往而不在也。
案:此爻本義主小人說,故欲其以愛君為念,然卦象雖分別大小,而爻辭則皆系以君子之義,朱子嘗答陳亮?xí)疲推洳挥觯毶破渖恚悦鞔罅x于天下,使天下之人,皆知道義之正而守之,以待上之使令,是亦所以報不報之恩,豈必進(jìn)為而撫世哉,正此《象傳》之意也。
大人否亨,不亂群也。
本義:言不亂于小人之群。
程傳:大人于《否》之時守其正節(jié),不雜亂于小人之群類,身雖否而道之亨也,故曰“否亨”。不以道而身亨,乃道之否也,不云君子而云大人,能如是則其道大也。
集說:王氏宗傳曰:六二當(dāng)上下不交之時,五雖正應(yīng),無由而通。“包承”,小人之常態(tài)也。乃若大人,則不以非道求合,身雖否而道亨,又豈務(wù)為包承之事,以雜亂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。
包羞,位不當(dāng)也。
程傳:陰柔居否,而不中不正,所為可羞者處不當(dāng)故也,處不當(dāng)位,所為不以道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用小道以承其上,而位不當(dāng),所以“包羞”也。
有命無咎,志行也。
程傳:有君命則得“無咎”,乃可以濟否,其志得行也。
大人之吉,位正當(dāng)也。
程傳:有大人之德,而得至尊之正位,故能休天下之否,是以吉也。無其位,則雖有其道,將何為乎,故圣人之位,謂之“大寶”。
否終則傾,何可長也。
程傳:否終則必傾,豈有長否之理,極而必反。理之常也,然反危為安,易亂為治,必有剛陽之才而后能也,故《否》之上九,則能傾否,《屯》之上六,則不能變屯也。
集說:何氏楷曰:“則”字要歸到人事,謂否極則當(dāng)思所以傾之,何可使長否也,正責(zé)成于人之意。
天與火,同人,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本義:天在上而火炎上,其性同也,“類族辨物”,所以審異而致同也。
程傳:不云火在天下,天下有火,而云“天與火”者,天在上,火性炎上,火與天同,故為同人之義。君子觀《同人》之象,而“以類族辨物”,各以其類族,辨物之同異也,若君子小人之黨,善惡是非之理,物情之離合,事理之異同,凡異同者,君子能辨明之,故處物不失其方也。
集說:虞氏翻曰:“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”,君子和而不同,故于同人“以類族辨物”也。
《朱子語類》云:“類族”,是就人上說。“辨物”,是就物上說,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,故隨它頭項去分別。
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程傳:“出門同人”于外,是其所同者廣,無所偏私,人之同也,有厚薄親疏之異,過咎所由生也,既無所偏黨,誰其咎之。
集說:林氏希元曰:“出門同人”,是解“同人于門”,明于門為出門也,言出門外去同人,無私系而能同人者也,內(nèi)不失己,外不失人,又誰得而咎之。
何氏楷曰:同人于門,《傳》以“出門同人”釋之,加一出字而意愈明。
同人于宗,吝道也。
程傳:諸卦以中正相應(yīng)為善,而在《同人》則為可吝,故五不取君義,蓋私比非人君之道,相同以私,為可吝也。
集說:姜氏寶曰:必出門然后無咎,若于宗,則門內(nèi)之人而已,此所以吝也。
案:凡《易》例,九五六二雖正應(yīng),然于六二每有戒辭,《比》之“不自失”,《萃》之“志未變”是也。在《同人》之卦,其應(yīng)尤專,故曰“吝道”。言若同于情之專,而不同于理之正,則其道可吝,亦因占設(shè)戒之辭爾,非與卦義異也。但在卦則通言應(yīng)眾陽,而不專指九五之應(yīng),在爻則偏言與五位相應(yīng),而因以發(fā)大公之義,各不相悖。
伏戎于莽,敵剛也,三歲不興,安行也。
本義:言不能行。
程傳:所敵者五,既剛且正,其可奪乎,故畏憚伏藏也,至于“三歲不興”矣,終安能行乎。
案:敵者,應(yīng)也,若《艮》言“敵應(yīng)”,《中孚》言“得敵”,皆謂應(yīng)爻也。
乘其墉,義弗克也。其吉,則困而反則也。
本義:“乘其墉”矣,則非其力之不足也,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,能以義斷,困而反于法則,故吉也。
程傳:所以“乘其墉”而“弗克攻”之者,以其義之弗克也。以邪攻正,義不勝也,其所以得吉者,由其義不勝,困窮而反于法則也。二者,眾陽所同欲也,獨三四有爭奪之義者,二爻居二五之間也,初終遠(yuǎn),故取義別。
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克也。
本義:“直”謂理直。
程傳:先所以“號咷”者,以中誠理直,故不勝其忿切而然也,雖其敵剛強,至用“大師”,然義直理勝,終能克之,故言“能相克”也。相克,謂能勝,見二陽之強也。
集說:董氏銖曰:雖大師相克,而后相遇,亦以義理之同,物終不得而間之故也。
案:《易》凡言“號”者,皆寫心抒誠之謂,故曰“中直”,言至誠積于中也。當(dāng)《同人》之時,二五正應(yīng),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,因外卦以反異歸同取象,無它旁取也。
同人于郊,志未得也。
程傳:居遠(yuǎn)莫同,故終無所悔,然而在同人之道,求同之志不得遂,雖無悔,非善處也。
集說:蔡氏淵曰:未及乎野,非盡乎大同之道者也,故曰“志未得”。
案:卦外有野象,于野曰亨。而此爻但曰“無悔”,則知郊去野猶一間,而大同之志未得也,孔子可謂善讀周公之文矣。
火在天上,大有。君子以遏惡揚善,順天休命。
本義:火在天上,所照者廣,為《大有》之象。所有既大,無以治之,則釁蘗萌于其間矣。天命有善而無惡,故遏惡揚善,所以順天,反之于身,亦若是而已矣。
程傳:火高在天上,照見萬物之眾多,故為大有。大有,繁庶之義。君子觀《大有》之象,以遏絕眾惡,揚明善類,以奉順天休美之命,萬物眾多,則有善惡之殊,君子享大有之盛,當(dāng)代天工,治養(yǎng)庶類,治眾之道,在遏惡揚善而已,惡懲善勸,所以順天命而安群生也。
集說:王氏弼曰:大有,包容之象也。故遏惡揚善,成物之美,順夫天德休物之命。
司馬氏光曰:火在天上,明之至也,至明則善惡無所逃。善則舉之,惡則抑之,慶賞刑威得其當(dāng),然后能保有四方,所以“順天休命”也。
楊氏萬里曰:天討有罪,吾遏之以天,天命有德,吾揚之以天,吾何與焉,此舜禹有天下而不與也,故曰“順天休命”。《同人》離在下,而權(quán)不敢專,故止于類而辨,《大有》離在上,而權(quán)由己出,故極于遏而揚。
大有初九,無交害也。
程傳:在《大有》之初,克念艱難,則驕溢之心,無由生矣,所以不交涉于害也。
集說:陸氏振奇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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