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比,吉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
《義》曰:比者,相親比之義也。比吉者,言所以得吉。蓋上下順從,衆(zhòng)心和睦,衆(zhòng)心和睦,則禍害不生,故由此而得吉也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者,原,究也。筮者,決疑之物也。元,善之長也。貞,正也。言人之所相親比,不可不慎也。若所比之人善,則為吉為美也;若所比之人惡,則為兇為禍也。故當(dāng)原?其情性,筮決其善惡,必須有元善之德,永長而不變,守正而不回。有此三德,故可親附之,獲其吉而得無咎也。茍三德不備者,未盡所以相親附之道也,則兇咎將至焉。是以君子之人,居官則親其同僚,為士則親其朋友,以至閭里則親其賢善之人,如此則皆可以獲其無咎也。
不寧方來者,寧,安也。方,將也。言有此元永貞三德之人為比之主,則人將親比之,然後獲其安也。是以天下之人,其有不安者,有不得所者,率將輔從于賢善之人,則此相親比者,無不獲其利,而無不得其所從也。
後夫兇者,言在上為比之主,能使天下之人皆悅而來親比。然天下之人既至親比,其有後至而不從者,則必為居上之人所誅戮也,是終自取其兇咎也。故昔夏禹會(huì)于塗山,執(zhí)玉帛者萬國,獨(dú)防風(fēng)恃強(qiáng)而後至,為夏禹之所戮,此其後夫兇之驗(yàn)也。
【原文】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(yīng)也。後夫兇,其道窮也。
《義》曰:比吉者,此統(tǒng)明比卦之義,言人之所以相附近,由其志意符契而無所相違,以是為比,故獲其吉也。
比,輔也者,言人之所來比于上,由其有元永貞三德之人為比之主,以是天下之人皆悅隨依輔之也。下順從也者,言此比之卦惟九五一爻以剛陽之德而居尊位,為比之主,使下之衆(zhòng)隂皆來親附而順從,是蓋居上者有德以率服之然也。
原筮元永貞無咎,以剛中也者,言九五所以為天下之人來比附而無咎者,蓋其以剛陽之德居上卦之中故也。
不寧方來,上下應(yīng)也者,言九五以剛陽之德居于尊位,上下衆(zhòng)隂皆親附于己,至于不寧之人罔不來應(yīng)也。後夫兇,其道窮也者,親比之時(shí)已獨(dú)後人,是比道已窮,其兇也不亦宜乎?
【原文】象曰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《義》曰:坤下地也,坎上水也,且地得水則潤澤,水得地則安流,今地上有水,乃合和親比之象也。
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者,言比之大莫大于建國親侯,是以先王法此象,建萬國,使相親附其諸侯,使之和協(xié),然後天下四方皆可以使之親比也。且諸卦言君子,而此獨(dú)言先王者,蓋建國親侯莫非天子之事也,故止言先王。凡能君臨天下,愛萬民,通謂之君子。又諸卦或言后者,天子諸侯之通稱也。
【原文】初六:有孚,比之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,有它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
《義》曰:凡親比之道,貴心無係應(yīng),光大其志,來者見納,則得為比之道也。今初六處比卦之初,以柔順之質(zhì),而上無專應(yīng),是有由中之信,行親比之道,自然不蹈于咎過者也。
有孚盈缶者,缶即素質(zhì)之器也。凡親比之人,茍無由中之信,雖豐其禮,盛其器,以接于物,終無有信之者。今以至約之禮,至儉之器也,然此初六本有至信,發(fā)之于中,以接于物,雖此質(zhì)素之器,以其信而盈溢之,則合于親比之道,所以獲吉也。故左傳曰:茍有明信,澗溪沼沚之毛,蘋蘩蕰藻之菜,筐筥錡釡之器,潢汙行潦之水,可以羞于王公,可以薦于鬼神。夫以鬼神之尊,王公之貴,以此微薄之物,尚可為薦羞,蓋以至誠為之本,而物為之末也。
終來有它吉者,蓋此初六本負(fù)廣大之德,無專應(yīng)之私,又以其至信盈溢于素質(zhì)之器,故于終久之道,有它來比輔,而得其吉也。若西漢鄭當(dāng)時(shí),待四方賢士,以延時(shí)髦,而輔己之不逮,然奉養(yǎng)不過一盤餐而已。蓋本以至信接物,當(dāng)世賢士英傑,莫不歸心,以是盡所以比附之道也。
【原文】六二:比之自內(nèi)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自內(nèi),不自失也。
《義》曰:六二止與九五相應(yīng),是不若初六之廣大其道,恢宏其志,廣比于人。但偏私以應(yīng)于五,故于卦言之,是自內(nèi)而比于上也。然得其貞吉者,以六二志偏專應(yīng),茍更不以正道處之,則淫邪佞媚,無所不至也。故當(dāng)大正,乃得吉也。
【原文】六三:比之匪人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匪人,不亦傷乎。
《義》曰:六三過二,不得中也。以隂居陽,不得正也。夫以不中不正之人,當(dāng)親比之世,則所行皆非人之常道也。夫以是雖有中正之人,必不相輔。故孔子于衛(wèi),主顔讐由。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,兄弟也。彌子謂子路曰:孔子主我,衛(wèi)卿可得也。子路以告,孔子曰:有命。孔子進(jìn)以禮,退以義,得之不得曰有命。是聖賢之人,雖欲假位行道,汲汲于救時(shí),然非人則不主也。又若魯桓公以不正之人,于家則殺兄,于國則弒君,嘗欲求會(huì)于衛(wèi),至桃丘之地,而衛(wèi)侯以其弒逆不正之君,則弗與之見。故仲尼于春秋,但書公會(huì)衛(wèi)侯于桃丘,弗遇。是由持不正之道,欲求比于人,則人莫之于輔,以人莫有與之者,誠可悼也。故《象》曰:不亦傷乎,是可傷也。
【原文】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《義》曰:二言比之自內(nèi)者,以其上係于九五,一志而專應(yīng)之,是自內(nèi)而比者也。此六四外比之貞吉者,蓋初六有由中之信而能比天下之賢,故不專于一應(yīng),而天下之人皆比之,故有它來之吉。此六四既非初之專應(yīng),必須外比于九五之賢也。然以隂居隂,履得其正,九五以陽居陽,亦得其正,故九五之爻以一陽居至尊,衆(zhòng)隂之所歸也。此則往而親比之,是能外附于賢而不失其正道,所以獲吉也。
【原文】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【原文】象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;舍逆取順,失前禽也;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。
《義》曰:九五顯比者,言此九五以剛明居至尊,為比之主者也。必須虛心廣志,以待天下之賢,以比天下之人,故于比道光大也。今反一志專應(yīng),其道褊隘,而私係于物,是止能顯然明比于六二也。
王用三驅(qū),失前禽者,三驅(qū)田獵之禮,欲左者左,欲右者右,不用命者入吾網(wǎng),此三驅(qū)之禮也。然用此三驅(qū)者,蓋從田獵之時(shí),禽有逆之而去者,則棄而殺之;其有順而來者,則愛而活之。田獵之禮,常失前往之禽也。今九五不能恢洪廣大其道,而止應(yīng)于二,是應(yīng)于己者則比之,不應(yīng)于己者則棄之,是常失于不應(yīng)己者也。
邑人不誡吉者,言九五其志既狹,但顯然明比于二,是不能親天下之賢,而賢者亦不來附于上,故止于已。邑之人不為誡令,而歸附于已,故得其吉也。
《象》曰:顯比之吉,位正中也者,五處至尊,不能廣遠(yuǎn)其志,而第顯然比于六二,然本不得吉,此所以獲吉者,蓋以其居中得正也。
邑人不誡,上使中也者,言此比道雖不廣,而能于己邑之間,不須誡令而得吉者,蓋由居上者使以中道之故也。
【原文】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
【原文】象曰:比之無首,無所終也。
《義》曰:比言無首兇,而乾言無首吉者,何也?蓋乾之為道,至剛至健,若為事物之先,必至玩威而暴物,是必待物之來犯,然後從而加之,所以得吉也。此親比之道,必先往比于人,如在下者比于上,卑者比于尊,愚者比于賢。又原?其情性,筮決其善惡,觀其有元永貞三德之人,從而附之,如是卑可升于尊,愚可至于賢,是必先往而比,則可獲其吉也。是故聖人一起,天下之人畢來附之,其有不從而逆之者,則為聖人之所誅戮也,故有後夫之兇。今上六以隂柔之質(zhì),居比卦之終,是不能率先親比于賢者,所以致其兇咎,信無所終也。
周易口義卷二
<經(jīng)部,易類,周易口義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