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【坎下乾上】
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曰:訟,上剛下險(xiǎn),險(xiǎn)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兇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孚者,妄之反。訟而有孚,可以訟矣。然不免于窒惕者,訟之為道,雖孚無亨之理。上健下險(xiǎn),阻礙不通,能窒惕而知懼,僅得中吉,此其所以不可終也。訟而不妄,必有中正者為之聽,故利見大人。得中正之人,聽吾有孚之訟。然猶不利涉川者,蓋天與水違而成訟,旣與水違,不應(yīng)涉也。上剛下險(xiǎn),二體之才也。險(xiǎn)而健,訟之所由生也。蜀才謂訟自遯來,二進(jìn)居三,三降居二,此所謂剛來而得中。以剛居中,有信之寔,而又與五應(yīng),此之謂有孚。侯果曰:大人謂五也,斷決必中。然大人以中正為德,則其所聽亦中正者是與?必欲成訟,則五將不與。二隂揜之,坎?而不得出,此入于淵之道也。坎?為窒,為加憂惕之象。李鼎祚引王弼註云:九五處得尊位,為訟之主,用其中正,以斷枉直。
象曰: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虞氏曰:險(xiǎn)而健者,常好爭(zhēng)訟,此固其理,然致險(xiǎn)者亦健也。繫辭曰:乾,天下之至健也。德行常易以知險(xiǎn),由是知險(xiǎn)藏于健,惟行健以易者能知之。不然,隂方以?陽(yáng)為意,吾不覺之于蚤,而投身其中,則不得出矣。惟避險(xiǎn)于蚤,然後可以全其健。君子以作事謀始,是宜謹(jǐn)聖人之戒也。天與水,其行不同,茍見于跡者已。若天與水之相違,則訟安能已?坎為耳聽而作謀,故曰謀始。集傳謂乾陽(yáng)始于坎,作事謀始,窒訟之源也。虞翻曰:君子謂乾三來變,坤為作事,坎為謀,乾知大始,故以作事謀始。
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(zhǎng)也。雖小有言,其辨明也。
險(xiǎn)而健則訟,六以隂柔居坎之初,蓋易與也,故不永所事。雖然,初旣易與,而象繼之以不可長(zhǎng)者,蓋不永所事,所以戒初,使自覺不可長(zhǎng),則欲人不敢忽初,謂無能也。然隂非倡物者,訟豈在我哉?雖小有言,終亦辯明而已。盧氏曰:初欲應(yīng)四,而二據(jù)之蹔爭(zhēng),事不至永,雖有小訟,訟必辯明,故終吉。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此爻諸家讀不一,或以歸而逋其邑為句,人三百戶繼之;或以不克訟歸而逋為句,其邑人三百戶無眚繼之。要當(dāng)以不克訟歸為句,而逋其邑人三百戶共為一句。何以言之?曰:九二之訟,下訟上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如掇,況五以中正之德為之上,而可訟乎?其不克而歸,宜矣。雖然,坎自坤得也。坤為衆(zhòng),有其衆(zhòng)變而為險(xiǎn),所以敢于訟上。聖人必使逋其邑人三百戶者,恐其恃衆(zhòng)憑險(xiǎn)之心不悛,浸或成亂爾。訟而不勝,茍能歸而引咎,避其邑戶之衆(zhòng)寡,約自損,尚可至于無眚。不然,主訟者所不容也。不曰無咎,而曰無眚者,蓋以下訟上,多出于所見之不明。今乃能逋其邑戶,不敢自居,則如掇之患,庶可逭矣。三百戶,下大夫之食,其受邑不為多也。聖人猶欲其逋而去之,則上下之分,其可以不謹(jǐn)?李鼎祚謂坤為戶,乾為百,三爻故為三百戶。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九二,訟不克,故逋邑戶而失其食。六三居兩剛之間,危厲自保,以無訟為德,其食如舊,此之謂食舊德。雖然,居訟之體,安能無訟?或從王事,則訟亦有時(shí)乎不免矣。從王事,謂如聽訟之類。蓋五為訟主,六三亦從事于下者,奉行五之中正,使訟道不至于成,則訟平而政理,此其所以終吉。或曰:三與上應(yīng)者也,所謂從者,無乃謂從上九者耶?曰:上九之訟不可從也,從上九則得服三禠,尚安得吉?集傳謂三之上成兌口,食舊德也。
九四,不克訟,復(fù)卽命,渝,安貞吉。
象曰:復(fù)卽命,渝,安貞不失也。
九二、九四皆曰不克訟,九二不克訟,則逋其邑人,無眚而已。九四不克訟,則復(fù)卽命渝,安貞吉,何也?曰:二之不克訟,訟而不勝者也。能退自貶損,庶乎無眚。四之不克訟,則欲訟而不得者也。以理自復(fù),則有安貞之吉。易傳謂五,君也,義不克訟。三居下柔,不與之訟,初又正應(yīng)而順從之,亦非與訟者也。如是則訟無由而興,此所謂欲訟而不得也。雖然,欲訟不得,豈九四亦嘗有意于訟乎?曰:剛陽(yáng)之性,其本好動(dòng),又居健體,所謂訟者,未嘗忘于中也。惟見其訟之不克,變而安貞,則吉。此之謂復(fù)卽命,命對(duì)人事為言也。渝安貞,所謂以理自復(fù),變而安貞。
虞翻曰:失位,故不克訟。渝,變也。不克訟,故復(fù)位。變而成巽,巽為命令,故復(fù)卽命渝。動(dòng)而得位,故安貞吉,謂二已變坤,安也。
九五,訟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五非為訟者也,居訟之時(shí),為治訟之主。
王肅曰:以中正之德,齊乖爭(zhēng)之俗,元吉者也。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禠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訟極則勝負(fù)分,得鞶帶者,勝而受寵也。訟至于極,豈能常勝?受寵者亦偶然耳,故曰或錫之。夫衣服所以彰有德,人慕其德,故并其服而欽之。訟非可以為德也,于服何榮?終朝三禠之,此固其理。莊子曰:今取猨狙而衣以周公之服,彼必齕齧挽裂,盡去而後慊。蓋服非猨狙所安也,訟而受服,豈但不安而已?愧恥而三禠之,蓋有挽裂之意,孰謂人而無羞惡之心乎?受服三禠,錫馬三接,善惡之效,初不待久,不終朝,而得失之應(yīng),其至再三也。訟互有離,巽有離也,故炎上不平,好訟者得之;有巽也,故順理而不爭(zhēng),訟平者得之。
侯果曰:禠,解也。乾為衣為言,故以訟受服。
翟玄曰:上以六三錫下三陽(yáng),羣剛交爭(zhēng),得不以讓,故終一朝之間,各一奪之為三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