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北宋]程頤-第21卦?噬嗑上九?爻辭詳解 上過乎尊位,無位者也,故為受刑者,居卦之終,是其間大噬之極也?!独M辭》所謂惡積而不可揜罪,大而不可解者也,故何校而滅其耳,兇可知矣。何,負(fù)也,謂在頸也。 —— [北宋]程頤撰 《程氏易傳》 噬嗑
[宋]郭雍-第21卦?噬嗑上九?爻辭詳解 郭氏雍曰:初上滅字,或以為刑,獨(dú)孔氏訓(xùn)沒。屨校,桎其足,桎大而滅趾。何校,械其首,械大而沒耳也?;蛞詼缍鸀閯n,滅鼻為劓,滅趾為剕,《書》註劓刵輕刑,《呂刑》剕辟為重,故漢斬趾同於棄市。方初九小刑,固不當(dāng)斷趾。上九罪大,復(fù)不當(dāng)輕刑。以是知三者言滅,皆非刑也。 —— [清]李光地等撰 《御纂周易折中》 噬嗑
[春秋]子夏-第21卦?噬嗑上九?爻辭詳解 噬嗑之終,罪不可掩,至於極刑,故荷負(fù)其校,以沒於耳,兇滅身也。小人為過之初,皆知其然也。不虞咎大而不可脫也,徒聞其言而不能辨其終也,故耳其沒矣。聽之罪也。 —— [春秋]卜商 《子夏易傳》 噬嗑